结婚后拆迁分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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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屋归属取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分得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房屋是夫或妻各自的财产,则分得的房屋只属于夫或妻各自。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方面,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相对人知晓约定,则债务由约定方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分析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屋归属情况与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关。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分得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或妻各自的财产,则分得的房屋只属于夫或妻各自一方。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归属约定,但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相关法条的规定。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可依约定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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