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是我国的两级人大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具有监督权,而地方人大则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监督权。
一、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的监督
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地方人大的工作报告和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
2.监督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作出否决决定。
3.监督地方人大的监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地方人大的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4.监督地方人大的选举和换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地方人大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进行监督。
二、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监督
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决议。地方人大有权审查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决议。
2.监督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财务工作。地方人大有权审查地方政府的预算和财务工作,必要时可以作出否决决定。
3.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地方人大有权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监督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地方人大有权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总之,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具有监督权,而地方人大则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监督权。这种监督关系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规范化、民主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