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擅自更换业主指定物品,业主可以拒绝付款吗
可以啊,强烈要求换回来,这属于偷梁换柱,在没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材料,您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余款。可以先商量,问问他们,讲这不是我要的,是不是搞错了,告诉他们你要的是哪种,要求他们重新搞过,他们要是不同意再拒绝,还有一种就是看你满不满意他们的,要是感觉还行,你就可以要他们少点钱,他们要是不同意,你就退回去,讲按我要求的做,我规定的是这样,你们也没问我的意见,要不然不怪我到时候不付款根据《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规定,装修实价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8%。除业主自行同意增加工程项目部分外,家装机构如擅自增加的非必要的工程项目,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家装机构报价时如存在漏报、少报而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款,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而且,增加工程项目应由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如未经业主同意或追认的增加施工项目,合理的施工项目只能视为漏报、少报,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由家装机构承担。此外,合同价款是指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律师建议,业主与家装机构所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及工期延误损失赔偿等纠纷,可向施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请求权利保护。
希望对你有用,望采纳家装机构报价时如存在漏报、少报而增加工程项目的价款,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应由家装机构自行承担。而且,增加工程项目应由业主确认后方可施工,如未经业主同意或追认的增加施工项目,合理的施工项目只能视为漏报、少报,业主只应在合同价格的8%幅度内承担,超过8%部分由家装机构承担。一是拒付款,二是让他们无条件修复,最终达到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