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装修标准承诺 其中五大合同陷阱,你知道吗?
现在买房子,精装修成了卖点。现在,开发商在购买精装修房时,要出示装修标准承诺书,出示精装修房合同,并附上装修协议,其中包括装修细节,并直接注明精装修房合同。在装修协议的附件中,开发商将注明标准装修费用和装修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和电器的详细资料,但详细资料中没有单价。这样,合同协议看起来很全面,但其中仍有许多陷阱。下面的小编辑将告诉你开发商对装修标准承诺的陷阱。
对每个家庭的每个人来说,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商品房是大量的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却在合同中设置了一些条款,使得购房者不知不觉地陷入了陷阱。
类,订购黄金陷阱。有些买家没有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他们听销售人员支付订金,然后不想买,想退回订金就更难了。例如,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没有说明房子的情况。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对买受人提出了新的要求,签订的认购书明确规定,合同到期时,认购费不予退还。
第二种类型,约定房屋贷款不降,不退押金。一些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出售资格,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他们在合同中订立这样的协议,从而给买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失。
第三类是对违约责任的模糊规定。当开发商未能兑现承诺时,买家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房屋交付延误,可以根据合同规定退房,甚至擅自更改设计。这座商品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筑未建成或根本未建成,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开发商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不同意或在协议中设置陷阱。纠纷发生后,人们竭尽全力推卸责任。
第四类是放宽对违反面积增减规定的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误差率超过3%,购买者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是购买者很难索赔,因为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作出了不利于购买者的约定。由于面积收缩量大,计算基础透明度也差。与此同时,由地区纠纷引起的投诉逐年增加。
第五类是处理产权证合同中的陷阱,因为开发商没有资格出售,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换房,私自或公然买卖商品房,如果不能获得一些政府手续和证件,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处理产权证。